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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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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25下半年校级教育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2-24

    各学院、通识教育中心:

    根据《青海理工学院关于开展2025年校级“四新”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校教务字〔2025〕67号)、《关于开展2025年度校级一流本科课程申报工作的通知》(校教务字〔2025〕68号)、《关于开展2025年校级课程思政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校教务字〔2025〕69号)通知要求,结合申报实际情况,计划开展2025下半年校级教育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评审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审时间

    910-12日 校级“四新”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

    915-17日 校级课程思政示范项目

    918-22日 校级一流本科课程建设项目

    二、评审方式

    采用线上评审方式。

    三、工作要求

    (一)规范评审流程,落实工作责任。各学院(中心)请按照项目申报评审流程,组织做好院级申报、审核工作。请各学院(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各项目各推荐评审专家1名,要求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请于98日前报送《青海理工学院教育教学改革建设项目评审专家推荐表》(附件)至教务处。

    (二)优化申报程序,完善项目实施。结合前期教育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申报、建设实施,在项目经费管理方面需进一步优化,具体项目及要求调整如下:

    1.调研差旅费、会议费:开展项目研究发生的调研、学术交流、参加会议等的参会费、培训费、交通费、住宿费等。(此项支出不得高于项目总经费的30%);

    2.资料印刷费:开展项目研究发生的印刷、复印、装裱等费用(此项支出不得高于项目总经费的5%);

    3.委托业务费:开展项目研究发生的专利申请费、教研论文版面费或审稿费、教材或教研专著出版资助费、检索费等费用;(此项支出不得高于项目总经费的30%

    4.劳务费:开展项目研究必需的校外专家咨询费及项目研究成果的评审费、鉴定费等(按我省相关规定标准执行,不得高于项目总经费的10%,不包含学生劳务费)。

    5.其他符合学校财务部门管理规定的必要支出(此项支出不得高于项目总经费的25%)。

    (三)信息化项目建设(如智慧课程、知识图谱等)。经费预算可不按上述分类明细进行,结合实际情况,自行计划制定,经学院、学校审核通过后实施。另外,关于课程建设等的课堂实录、视频等资源拍摄制作,校级项目由项目负责人自行解决,可利用教学楼智慧教室进行录制。拟推荐参加省级、国家级项目的视频等资源拍摄制作经费支出由学校统筹处理,原则上不超过5000元/个。


    附件:青海理工学院教育教学改革建设项目评审专家推荐表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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