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通识教育中心:
为贯彻落实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青海省教育杰出人才和教学成果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激发广大教师投身教育教学改革的热情与创造力,全面、系统地梳理与推广我校在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教育教学实践探索等方面积累的宝贵经验和显著成效,充分发挥优秀教学成果的示范引领与辐射带动作用,推动我校教育教学质量迈向新台阶,经学校研究决定,正式启动2025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突出实践性和创新性;坚持引导优秀人才终身从教,向长期从事一线教育教学的教师倾斜;坚持示范引领,重在应用推广,带动提高相关领域人才培养能力。
其表达形式为有关教学研究成果的实施方案、教学模型、研究报告、课件(软件)、论文、著作等。应反映新时代推进教育教学高质量发展、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取得的新成果,代表建设高质量本科教育、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的方向。
校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应当在教育教学理论上有创新,对教育教学改革实践有重大示范作用,经过不少于4年的实践检验,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重大成效,并在国内或省内产生较大影响。
校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应当在教育教学理论或者实践的某一方面有较大突破,经过不少于2年的实践检验,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显著成效;
校级教学成果奖三等奖应当在教育教学理论或者实践的一定范围内得到验证肯定,经过不少于2年的实践检验,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成效。
二、评选名额
1.本次评选设校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
2.各单位推荐名额不少于5项。
3.鼓励教学一线教师积极申报,并优先支持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工作的教师取得的成果。
4.学校将推荐校级一等奖的成果参加省级教学成果奖的评选工作。
三、评选程序
(一)个人或单位申报。各学院(中心)积极动员,组织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个人或单位做好申报工作。
(二)院级评审推荐(5月13日前)。各学院(中心)对申报人员的个人条件、成果实践年限、实践成效等材料要认真审查筛选,同时经学院组织评审后,推荐参加校级评审,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三)校级评审推荐(5月23日前)。学校将根据院级评审推荐结果,适时开展校级评审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最终结果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四、工作安排
(一)纸质材料
1.成果第一完成人(申报人)提交材料
(1)填写《2025年青海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书》(附件1,一式1份)。
(2)其他必要的成果支撑材料(一式1份)。
2.各学院(中心)提交材料
各学院(中心)要做好成果审核与评选工作。在申报书“五、推荐单位评审意见”栏中填写意见,加盖公章。同时,填写《青海理工学院2025年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附件2),由学院(中心)负责人审核签字并盖章(一式1份)。其中,多个单位联合申报的成果,《青海理工学院2025年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由成果第一完成人所在学院审核填写。
(二)电子材料
以上材料除提供纸质材料外,还须提供电子材料。电子材料发送至教务处邮箱:jwc@qhit.edu.cn。成果奖申报书(Word版)及支撑材料(PDF版)、《青海理工学院2025年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word版)。
电子版材料统一命名要求:
申报书:“1.申报书-(成果第一完成人)-成果名称”;
支撑材料:“2.支撑材料-(成果第一完成人)成果名称”。
(三)材料报送
请以学院(中心)为单位将上述纸质材料收集汇总后,于2025年5月13日(周二)下班前报送至教务处(致远楼213室)。
(四)其他
推荐参加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确定后,请成果完成人(申报人)于5月23日前登录线上平台(https://jsfz.qhedu.cn)进行系统填报。
联系人:许珊珊 王泽平 电话:0971-5203129
附件:1.高等教育教学成果申报书
2.青海理工学院2025年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
青海理工学院教务处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