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通识教育中心:
为规范我校通识教育选修课程(素质拓展)管理工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依据学校《普通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2024版)》,特制定《青海理工学院本科学生通识教育选修课程(素质拓展)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青海理工学院教务处
2025年1月2日
青海理工学院本科学生
通识教育选修课程(素质拓展)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通识教育选修课程(素质拓展)(以下简称‘通识选修课’)是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拓展兴趣和知识面,注重文理交叉、学科渗透,帮助学生建立合理知识结构,促进其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以适应未来工作和自我发展需要。
第二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通识选修课建设与管理,提高课程教学质量,根据学校规定和教育教学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课程设置
第三条 根据人才培养需要,学校通识选修课分为线下面授和线上(网络在线)两种模式,其中《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教学,其余课程利用学校引进的超星尔雅通识课程平台进行线上学习。
第四条 通识选修课分为指定选修和任意选修课程,指定选修课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为全校学生必选课程,《工程伦理》为工程类专业学生必选课程。
第五条 通识选修课分为人类文明与哲学类、自然与科技类、人文与艺术类、经济与社会类四大系列。
第六条 在学校引进超星尔雅通识课程平台上,凡课程学时数20以下的计1学分,20课时(含20课时)以上的计2学分。
第三章 课程管理
第七条 通识选修课授课质量要求与学校其他课程相同。教务处总体把握通识选修课开课模块、开设数量、课程安排、选课人数等。
第八条 课程归属与职责
(一)学校教师线下面授课程。课程采用主讲教师负责制,主讲教师负责制定本门课程开设计划、课程目标、教学大纲、考试大纲、过程性考核要素要求,由教务处初审,学校教学委员会审核通过后统一管理。
(二)网络在线课程。学校利用超星尔雅通识课程平台开设,课程质量监控由平台统一管理。
(三)任课教师必须严格管理学生、做好考勤记录、检查学生到课情况,保证正常教学秩序,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第九条 通识选修课原则上不统一征订教材,所开选修课若需相应教材,任课教师可在申请开课时提出,由学生自愿购买。
第十条 通识选修课一经批准开课,没有正当理由,不得随意停课或取消。教师如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调、停课的,按学校相关规定办理调停补课手续,并由任课教师负责提前通知选课学生调课、补课有关事项。
第四章 选修要求
第十一条 通识选修课修读要求依据学校《普通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2024版)》实施,自2024级学生开始执行。
第十二条 本科学生在校期间(第2-7学期)必须修够10学分,含《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2学分,工程类专业含《工程伦理》2学分,方能达到毕业审核条件。
第十三条 通识选修课程从第二学期开始选课,本科学生应在第七学期结束时完成修读任务,第一学期和第八学期不允许选修。每学期选修学分不得超过4学分,且不得重复选修曾经已取得相应学分的课程,否则所选课程将视为无效。
第五章 选课程序
第十四条 选课程序
(一)教务处负责通识选修课选课工作,按时公布课程信息、选课对象、选课时间、选课地点及选课注意事项;
(二)选课期间,学生登录教务系统-学生端对应的选课模块选课;
(三)选课的具体时间以教务处通知为准,一般安排在学期结束前2周内进行。线下课程根据教室等条件限定人数,开设学期最低选修人数不得少于20人,否则不予开课。线上课程一般不限定选课人数;
(四)选课是学生自主性学习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学生必须慎重对待,对自己的选课行为以及相应的选课结果负责。选课结束后,教务处将汇总选课数据,学生所选课程一经选定不得退选。
第六章 课程考核与评价
第十五条 线下课程考核形式须在课程教学方案中予以明确,并在首节课上对学生公布。评价形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任课教师根据所开课程的性质和特点确定考核要求与形式,可采取论文、报告、作业、作品设计与制作等多种方式。
学生有如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该门线下课程的考核:
(一)无故缺课三分之一课时的;
(二)未按任课教师要求完成规定的作业等;
(三)未参加该门课程实践环节教学的。
任课教师应于考核前一周将取消考核资格的学生名单报学生所在学院和教务处,并注明取消考核资格的原因。
第十六条 任课教师应在考核后5个工作日内登录教务管理系统-教师端,录入学生考试成绩,并将学生考试材料按照《本科生学生课程考核管理规定》要求交课程开课单位存档。
第十七条 通识选修课的考核要求、成绩评定及教学档案管理等参照《青海理工学院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青海理工学院本科学生课程考试管理规定(试行)》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线上通识选修课(网络或平台)的成绩评定标准和程序,按照课程平台系统规定执行,教务处对成绩认定完毕后,统一导入教务管理系统。
第十九条 学生线上学习(考试)期间严禁通过非法软件或委托第三方提供的人工或技术服务等方式获取学习记录的“刷课”“替课”和考试成绩“刷考”“替考”等行为,如出现上述行为,视为作弊。
第二十条 线上(网络)课程学习平台详细监控所有使用“刷课”软件、辅助工具等作弊手段进行学习的不良行为。出现不良学习记录,学生成绩记作零分,不计该门课程学分。
第二十一条 通识选修课不设补考,学生成绩不及格不能获得学分。
第二十二条 通识选修课成绩计入学分,不纳入绩点计算。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