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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理工学院普通本科生学生证和火车票优惠卡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25-07-04

第一条 根据《青海理工学院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生证是明确学生身份的证件和标志。新生入学经复查合格且取得正式学籍者,由学校免费发放学生证(仅限首次)。

第三条 学生证只限本人使用,应妥善保管,不准转借他人,学生证不得擅自涂改。

第四条 学生每学期应持本人学生证在规定时间内到校报到,交费后凭收据到学院办理注册手续,学院在学生证注册栏内盖章注册,未盖章注册的学生证无效。

第五条 丢失学生证者,要向所在学院写出书面声明材料,经所在学院审查并出具证明,在《青海日报》《西海都市报》《西宁晚报》等媒体平台声明作废后,持作废声明到教务处申请补办。学生证破损或专业调整需更换者,持原证件到所在学院登记,由学院统一交教务处办理学生证补办手续。受理补办申请为每周二、周四下午。

第六条 凡利用补发学生证机会获取两张学生证,擅自更改学生证上姓名、地点等情况或利用补证机会为非本校学生办证者,均属违规,视情节轻重,按相应纪律处分条例处理。

第七条 根据教育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大学生假期探家、返校购火车票使用优惠卡的文件精神,凡符合发放条件的学生,学校每人免费发放一张火车票优惠卡,学校发放时间在新生入学经复查合格后的第一学期。

第八条 享受火车票优惠卡的学生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全日制在读本科生;

(二)学生家庭和学校不在同一地,需乘火车回家或返校;

第九条 火车票优惠卡与学生证同时使用才能有效,不得将本人的火车票优惠卡借给他人使用,违者后果自负。

第十条 学生证里记载的乘车区间到达站如需变更,应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教务处办理变更手续。因家庭地址变更或户口迁移的,需出具相关户籍证明的复印件。

第十一条 规定学生证和火车票优惠卡补办收费按采购工本费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