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理工学院领导干部听课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强化本科教学过程质量管理,建立健全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不断提升立德树人成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领导干部听课制度是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助于领导干部密切联系师生、了解教学、关心教学、服务教学。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的听课领导包括:学校党政领导、职能处室、教辅部门负责人、各学院党政负责人、系部(教研室)主任。
第四条 听课范围为学校所开设的全日制本科课程。校级领导干部、职能教辅部门负责人可在全校范围内随机听课,学院领导干部听课范围以本学院开设的课程为主。
第五条 听课学时数
1.校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学时(含至少1学时思想政治理论课。上级主管部门有其他文件要求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2.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教辅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学时。
3.各教学单位党政负责人、系部(教研室)主任、副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学时。
第六条 听课人员应合理安排听课进度,将听课过程贯穿于整个学期。
第七条 听课人员应重点了解任课教师的价值引领、教学态度、教学理念、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材使用、课堂秩序、学生学情、教学效果等,了解教学环境和教学设施使用情况。
第八条 听课人员填写《青海理工学院领导干部听课记录表》《思政课听课记录表》,重点记录教师讲课和学生听课的基本情况以及师生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第九条 校级领导、学校职能教辅部门及各教学单位领导干部听课时间根据学校课程表自行安排。
第十条 每学期第17周收取领导听课记录表。校级领导听课记录表由学校办公室统一交至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职能教辅部门领导听课记录表由本部门统一交至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教学单位领导听课记录表由所在单位负责收集整理、归档反馈,按学期对本单位领导听课情况做出总结,并交至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第十一条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强化听课工作的过程管理,对学校各单位的听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定期统计公布领导干部听课情况。
第十二条 学校职能部门、教辅部门及教学单位领导干部听课情况纳入本单位年度考核。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